碳素结构钢的化学成分

牌号

等级

化学成分( 0 0 )

脱氧方法

C

Mn

Si

S

P

不大于

Q195

——

0.06-0.12

0.25-0.50

0.30

0.050

0.045

F、b、Z

Q215

A

0.09-0.15

0.25-0.55

0.30

0.050

0.045

F、b、Z

B

0.045

Q235

A

0.14-0.22

0.30-0.65

0.050

0.045

F、b、Z

B

0.12-0.20

0.30-0.70

0.30

0.045

C

≤ 0 . 18

0.35-0.80

0.040

0.040

Z

D

≤ 0 . 17

0.035

0.035

TZ

续表

注:1.Q235AB 级沸腾钢锰含量上限为 0.60%

2.沸腾钢硅含量不于 0.07%;半镇静钢硅含量不于 0.17%;镇静钢硅含量下限值为 0.12%

牌 号

等 级

化 学 成 分(%

脱氧方法

C

Mn

Si

S

P

不 大 于

Q255

A

0.18~0.28

0.40~0.70

0.30

0.050

0.045

F

B

0.045

Q275

0.18~0.38

0.50~0.80

0.35

0.050

0.045

b、z

3D 级 钢 应 含 有 足 够 的 形 成 细 晶 粒 结 构 的 元 素 ,例

如钢中酸溶铝含量不小于 0.015%或全铝含量不小于 0.020%

4.钢中残余元素铬、镍、铜含量应各不大于 0.30%,氧气转炉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 0.008%。如供 方能保证,均可不做分析。

经需方同意,A 级铜的铜含量,可不大于 0.35%。此时,供方应做铜含量的分析,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其含量。

5.钢中砷的残余含量应不大于 0.080%。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,砷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。如原料中没有含砷,对钢中的砷含量可以不做分析。

6.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情况下,各牌号 A 级钢的碳、硅、锰含量和各牌号其他等级 钢碳、锰含量下限可以不作为交货条件,但其含量(熔炼分析)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。

7.在供应商品钢锭(包括连铸 )、钢坯时,供方应保证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符合表 2-1 规定,但 为保证轧制钢材各项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,各牌号 AB 级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,另订协议。

幕墙行业常选用:对焊接结构 Q235-BF,对非焊接结构 Q235-A.F

组别

圆钢、方钢和扁钢的

直径或厚度

角钢、工字钢和槽钢

的厚度

钢板的厚度

第一组

≤40

≤15

≤20

第二组

>40-100

>15-20

>20-40

第三组

 

>20

>40-50

幕墙行业常选用:对焊接结构 Q235B.F,对非焊接结构 Q235A.F

3 Q235 钢材机械性能

钢号

组别

拉力试验

180 度冷试验

屈服点 fy

(Mpa)

抗拉强度 fu

(Mpa)

伸长率(%

型钢

钢板

δ10

δ10

Q235

腾 钢

第一组

≥235

370-460

≥26

≥22

D=0.5a

d=1.5a

第二组

≥215

第三组

≥205

Q235

静 钢

第一组

≥235

370-460

≥26

≥22

D=0.5a

d=1.5a

第二组

≥225

第三组

≥215

注:d-弯心直径;a-试样厚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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